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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记录 上一条 1 / 5 下一条 尾记录 MARC状态:审校  文献类型: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:16 

题名/责任者:
天下归仁:儒家文化与法/苏亦工著
出版发行项:
北京:人民出版社,2015.3
ISBN及定价:
978-7-01-014013-1/CNY88.00
载体形态项:
536页;24cm
并列正题名:
All under heaven will return to humanity: a study on the confucian ideas of law
其它题名:
儒家文化与法
丛编项:
人民法学文库
个人责任者:
苏亦工
学科主题:
儒家-法制-思想评论-文集
中图法分类号:
B222.05
责任者附注:
苏亦工, 男, 1962年12月生, 天津市人。法学博士 (2000年北京大学)、法学硕士 (1987年北京大学)、历史学学士(1984年河北师范学院),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书目附注:
有书目 (第518-534页)
提要文摘附注:
书稿共结集作者2002年以来发表的23篇文章和演讲稿, 集中反映了作者关于儒家法治思想的研究成果。在书中, 作者对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问题、诚信原则与中华伦理背景、儒家思想与司法公正、“和谐”与“斗争”理念的文化渊源等作了阐述, 对法律与道德的语境、中西法律文化的共同点等提出见解, 对《唐律》、《四库提要》等做了独到解读。作者的学术观点具有前沿性, 对于中国法律制度史、社会发展史研究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向纵深发展具有积极意义, 对中国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,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思想的发展具有根基性的意义。作者指出: 中国的法律和文化必须以中国文化为体, 而不能以西洋文化为体, 无论其为英美文化、法德文化或日俄文化, 概莫能外; 中国的法律只能为中国文化之用, 也必须为中国文化所用。如此, 方能使我们的文化能化, 我们的法律能律。进而言之, 中国文化又必须以绵延不绝, 经久不竭之中国民族精神为体; 更进而言之, 中国之民族精神又必须以中国之道为体。
使用对象附注:
法律相关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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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附件 说明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
B222.05/69 000959510   四楼书库 图书定位    可借 四楼书库
B222.05/69 000837813 2015.3  南校区分馆 图书定位    可借 南校区分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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